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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自己起诉和委托律师有什么区别?

法律顾问 2026-03-31 15:05 标签: 欠钱 委托律师 起诉

1、自己起诉是到法院立案,和法院之间发生法律关系;
2、委托律师是就诉讼或非诉事宜委托律师代为处理,委托方支付律师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是和律师之间的法律行为;
3、委托律师从事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等法律事宜,生活中还有很多非诉,也可以委托律师办理事物;
4、自己起诉是以原告的名义,律师是受委托的代理人;
5、诉讼费交法院,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谁请谁承担费用,后果委托人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刘登明律师

刘登明律师

北京市一法(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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