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院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但是因为证据还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或者是行为人的行为犯罪程度轻微并且有悔罪的表现,或者是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对行为人减轻处罚的,检察院都可以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2、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审查后,发现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决定相对不起诉时,必须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犯罪嫌疑人确实有犯罪事实,但是犯罪情节轻微;
(2)按照法律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就可以作出相对的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2024-09-03 10:37
在符合无需判处刑罚或准予免除刑罚等特定条件的情况下,相对不起诉即可以被视为无罪处理。
相对不起诉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程序,涉及到已被正式确认为犯罪的嫌疑人都,只不过由于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检察机关据此作出不起诉的决议,从而将诉讼程序终止于检察院内部的审查阶段。
2024-09-23 10: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相关规定,对于决定不予提出抗诉的案件,需依据实际情况实施相应的处理措施:
①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民事或行政诉讼案件,应正式出具《不抗诉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②对于下级人民检察院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抗诉案件,应出具《不抗诉决定书》,将文书送达到提出抗诉请求的人民检察院,当提出抗诉请求的人民检察院收到《不抗诉决定书》后,亦须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宜。
2024-07-04 14:07
检察院在作出相对不起诉前还会有以下程序:
1、审查是否符合不起诉的条件;
2、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3、决定不起诉;
4、宣布和送达。
2022-08-10 13:54
“直诉”是指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后,直接写起诉意见书时一并报起诉科,不通过批捕环节,实践中称直诉,一般是指判缓刑的当事人。一般来说,这些案件都是案情简单,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危害程度不大,不需要羁押,可能会被判处缓刑的案件。具体程序是:公安机关在侦察完毕后,直接向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书,同时将案卷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由后者向法院提起公诉。实践中直诉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检察机关审查之后认为没有逮捕必要决定不予逮捕,进而移送起诉;二是公、检两机关经过事先充分的协调与协商,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遇到符合直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经提请批捕程序而直接将其移送起诉。例如危险驾驶案件一般适用直诉。
2020-09-19 14: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的区别:(1)绝对不起诉,指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其具体条件是:1、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2)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