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用人单位应当执行代通金的法律规定吗

劳动工伤 2025-10-23 17:04 标签: 代通金 用人单位 法律

所谓代通金,又叫替代通知期工资,是指劳动者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尽到这一提前书面通知的义务,则用人单位应当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央措律师

央措律师

青海省海东市威远镇安定西路11号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婚姻家庭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