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权属归谁,谁就享有拆迁待遇。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2025-08-14 10:25
宅基地老房子塌了可以重建,一般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二者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楼房倒塌的由该方担责。
属于不可抗力的,重建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
2025-12-20 10:29
关于农村房屋拆迁安置的具体政策如下所示:
首先,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我们将优先考虑通过宅基地迁建来进行安置,并给予额外的房屋重建成本价作为补偿。
其次,若您选择纯货币补偿方式,则将包括房屋重建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宅基地的市场价格。
最后,对于涉及到房屋置换的情况,我们将按照相同地段面积的最优比例原则,最低保障为1:
1。
2022-10-17 14:40
现在很多农民会把之前的老房子进行拆除,然后进行重新翻建新房,这一类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组织所有,而继续由农民朋友使用,不过农民朋友在拆除老房子进行翻建之前,一定要先去政府提出申请,并获得房屋建设审批手续,才可进行重新翻建房屋,如果没有相关手续就私自进行翻建的,会被村集体组织收回。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2024-08-31 10:42
老房拆除后,宅基地将回归于村集体。
您需了解,农村的自留山、自留地以及宅基地均为农村集体所有。
因此,不论房屋是不是会被拆除,宅基地的所有权都始终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城市市区内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而农村及城市郊区的土地,则除了依法规定属国家所有之外,其他土地皆为农民集体所有。
同样,宅基地与自留地、自留山也都归属于同一性质的农民集体。
关于宅基地的常见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如果农户间出现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请保持互相礼让,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
如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当事人中任意一方或者共同可向当地的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提出处理申请。
2024-09-02 13:57
具体的赔偿方式以政府发布的赔偿公告为准。
没盖房也可以赔,宅基地本身具有价值。
宅基地本身就是集体所有的无偿供给村民使用的建设土地,具体的补偿方式以政府发布的补偿公告为准。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