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后不能改变农村土地的性质,而建房是属于改变土地性质的行为,所以是不合法的。
土地流转条件有:
1、农民土地流转需要自愿,而且土地的权属没有争议,而且交易双方是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想要流转土地的农民必须是土地的产权权利人,也就是对土地能做主的人,还有就是产权权利人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
3、在流转土地的交易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环境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等政策的规定,违反这些的都不能进行土地流转。
4、上面这些都符合以后可以流转土地,但租给别人的期限不能超过第二轮承包期的期限。
土地流转的合法程序有:
1、承包方与受让方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流转意向;
2、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
3、经审查后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双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024-06-28 10:53
承包人承包农村集体土地后,是可以通过转包的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的。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2025-11-13 10:41
1、土地永久性转让不合法。土地虽然可以转让使用权,但是不能永久性转让,因为土地转让不得超过承包期。
2、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有如下三个: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维护农民的权益,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坚持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原则;坚持保护耕地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在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就土地流转问题产生纠纷,协商不成的,那么是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的。
2026-01-10 10:07
1、土地永久性转让不合法。土地虽然可以转让使用权,但是不能永久性转让,因为土地转让不得超过承包期。
2、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有如下三个: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维护农民的权益,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坚持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原则;坚持保护耕地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
2025-01-07 09:26
农民有权拒绝土地流转。承包权的主体是承包人,有权决定土地流转,发包人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也不能强迫收回欠款。强迫转让土地,转让无效,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责任。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以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人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以口粮田、责任田为由收回承包地进行招标承包,不得收回承包地的最高欠款。
2024-09-28 15:17
土地二次转让合法,第一次流转合同限制再次转包的除外。土地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具备转让条件的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应当经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对象应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