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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因公殉职认定的依据

劳动工伤 2025-05-22 16:46 标签: 因公殉职 公职人员 认定

公职人员因公殉职认定的依据:1、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2、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3、因患职业病死亡的;4、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5、其他因公死亡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张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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