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款优先权主张期限是6个月。
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尚未竣工的,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
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止或者中断等情形,超过6个月不行使该权利的,该权利自然消灭。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2022-08-12 16:47
建设工程优先权期限可以中断。因拖欠工程款产生纠纷的,施工单位通过诉讼追讨工程款时,工程款追讨时效是可以中断的,中断的情形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024-04-26 14:48
可以。
建设工程优先权的产生虽然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但是本质上仍然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是法律设定的一种顺序利益,是私权,其中只要放弃建设工程优先权不违背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承包人有权利自由放弃,这是符合意思自治原则的。
2024-04-18 11:23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所谓建筑工程优先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2022-08-10 13:42
要过工程款并不代表主张了优先受让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属于他物权范畴,工程款债权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承包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需要依法对权利主张的期限等进行审查,并非只要是工程款债权就当然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对于工程优先款是指当发包人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相对于其他的债权承包人具有有限受偿的权利。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2022-08-11 11:24
要过工程款并不代表主张了优先受让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属于他物权范畴,工程款债权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承包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需要依法对权利主张的期限等进行审查,并非只要是工程款债权就当然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对于工程优先款是指当发包人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相对于其他的债权承包人具有有限受偿的权利。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