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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有什么法定解除权

建筑工程 2025-05-10 14:06 标签: 解除权 发包人

发包人有这些法定解除权:
(一)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
(三)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
(四)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不同意修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 【合同解除及后果处理的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李龙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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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禾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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