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审中,对工程结算的审查一般仅局限于纠错。没有法律对二审中的工程结算做具体的规定。其实工程结算属于事实认定问题,一般应当在一审中完成事实的认定。相关当事人未在一审中完成举证义务,则在二审中除非有新证据,否则涉案结算证据不予采纳。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4-08-12 15:07
做工程结算可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1、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从施工图纸、工程承包合同到施工全过程的动态资料都要一一核对,力求资料完整齐全,确保审核工作正常进行;
2、审核工程量,确保工程量和实际完成的量没有出入;
3、保证定额单价的审查准确无误,工程的定额单价都有具体规定,编制时只要参照定额单价的明细子目直接就可以套用;
4、其他费用的审核坚持合情合理其他费用,由于计算方法不同于工程量和定额单价的套用,故在审核中要根据费用的发生具体对待。
2024-10-31 09:49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8-31 11:25
对于涉及工程款项结算的纠纷,如需要启动诉讼程序,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携带《民事诉状》、工程合同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前往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立案申请后会通知双方是否予以立案处理,并依法将开庭公告送达至各方当事人手中。在接到法院通知之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双方都应当做好出庭准备工作,以便能够及时开庭审理案件。在开庭当天,当事人必须携带充足完整的资料准时出席法庭,参与辩论和质证环节。
2024-08-28 09:43
未结算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我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拖欠工程款解决方式如下:
1、双方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4-09-09 10:44
未结算工程款的工程可以转让。法律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因此工程款未结算能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