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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一个星期可以开庭吗

其他 2025-04-16 13:56 标签: 开庭 民事诉讼 星期

若案件适用的是简便审理程序,审判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应诉资料送达至诉讼双方;而法院则需在当事人接到上述应诉材料并完成相关手续后的第十五天起,按照约定时间组织案件开庭审理。
倘若案件适用的是普通审理程序,那么法院在接收了诉讼当事人递交的文件和手续,以及确认合议庭组成人员无误后,需要在30个工作日之后进行案件相关审理工作。
然而,假设被告当事人已无踪迹亦无法联络,则可能会采用公告送达方式来告知当事人相应情况,此时公告送达所需的期限为60天。
待达到公告送达60天的期限,即被视为已依法送达完毕,从而可依照计划安排案件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崔华律师

崔华律师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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