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以下证据无效:
(一)证据与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不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无关;
(三)证据形式、来源不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内容不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六)刑讯逼供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六十六条 收到证据后处理程序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025-02-28 11:43
手机的通话录音在法庭上能当证据。
但调查人员调查收集录音资料时,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2024-05-07 15:25
录音可以当法庭上的证据。
刑事案件的证据如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2022-09-09 14:42
2022-08-11 11:40
第一次上法庭注意:法庭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的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二、不准吸烟、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三、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四、诉讼参与人员和旁听人员应当关闭携带的移动电话和BP机,不得随便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五、未经审判长准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六、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其退出法庭或经院长准许,予以罚款、拘留。
2022-08-09 11:03
第一次上法庭注意不要录音录像,不要随意走动,不得鼓掌、喧哗,未经允许不得提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