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证期限确立的长短问题。由于劳动仲裁争议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导致目前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实践中,各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做法不一致。有的仲裁委规定可以在开庭前提交证据材料,有的规定最晚在开庭前一天提交。有的开庭之后提交仲裁委员会也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三十三条 鉴定开始之前,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签署承诺书。承诺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人保证客观、公正、诚实地进行鉴定,保证出庭作证,如作虚假鉴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等内容。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2023-06-07 15:38
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书证或物证,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2、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视听资料,其形式和来源要符合法律规定;3、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证人证言,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022-08-19 11:22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有提供自己掌握管理的证据的义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024-04-08 10:52
1、劳动案件中,工资数额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只需要说出具体工资数额即可。2、如果用人单位不认可劳动者主张的工资数额,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3、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024-07-20 09:46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责任,并不是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是法规规定了一部分举证责任必须是由用人单位举证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是,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021-03-02 15:10
1、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有关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任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
2、举证期限由仲裁委根据案件情况指定,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立案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仲裁委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仲裁委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