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违约,未违约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二、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三、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5-01-07 10:29
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勘察、设计工作所需工作条件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通知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提供;
如果发包人未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致使勘察、设计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勘察人、设计人有权停工、顺延工期,并要求发包人承担勘察人、设计人停工期间的损失。
2025-02-19 10:39
发包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首先可以写一个书面催告单,要求发包人在合理的期限支付工程款。如果发包人依旧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或者将工程折价拍卖以获取工程款。
2024-10-19 10:15
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主张将其已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抵扣的,不予支持;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生效判决、仲裁裁决予以确认或发包人有证据证明其有正当理由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除外。
2022-08-12 10:41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
(一)支付违约金,在发包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损害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时作出经济补偿;
(三)继续履行,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发包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2024-12-16 11:06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情形有:
(一)未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二)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三)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时间、地点、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四)造成暂停施工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