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公职人员醉驾要怎么处理

行政诉讼 2025-03-06 15:16 标签: 醉驾 公职人员

公职人员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其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谷书红律师

谷书红律师

黑龙江博佳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劳动工伤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损害赔偿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