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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主要职能

其他 2025-02-27 13:58 标签: 检察院 职能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人民检察院行使本法第二十条的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

陈天慧律师

陈天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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