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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民事调解的情形

其他 2025-02-05 11:18 标签: 民事调解

不适用民事调解的情形: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执行程序不适用调解,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只能达成和解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庄秋英律师

庄秋英律师

江苏锦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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