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必须拟定一份详尽而正式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递交至相关劳动者手中,该通知中须明确阐述我司解除贵方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原因以及依循的法理依据。
其次,应在事前提前通知工会关于我们将要解雇某位员工的决定。
若在这过程中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条款的行为,工会有权督促我司改正其不当做法。
对此,我司会认真听取并研究工会的意见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工会最终处理决定的结果。
紧接着,在做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决策后,我司可为相关劳动者开具一张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凭证。
此外,我们还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为这些劳动者办理好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最后,如根据法律规定,我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则应在劳动者完成工作交接时进行支付。
与此同时,对于已经解除或是终止的劳动合同,我司需至少保留两年用以备查之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022-10-09 15:03
单方辞退员工,按以下标准赔偿:工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进行支付;公司非法辞退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双倍赔偿金;该员工违反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辞退的,公司不需要支付赔偿。
2022-10-17 16:50
单方辞退员工,按以下标准赔偿:工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进行支付;公司非法辞退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双倍赔偿金;该员工违反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辞退的,公司不需要支付赔偿。
2022-09-01 11:29
员工因为劳动关系和单位产生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可以去劳动监察局投诉。
1、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
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第五,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
2022-08-12 16:57
属于。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无故单方面降职降薪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目的一般是让劳动者主动离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利益。
2025-04-17 10:01
股东变化不是辞退员工的法定理由,公司因股东变化单方面辞退劳动者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变更股东,只是公司组织形式的变化,其法人资格依然存在。公司股东的变化并不当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也并非公司可以单方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合法理由。
当然,也不能排除股东变动会给公司经营策略等方面带来一定的影响,亦会带来公司布局、结构调整、岗位要求变动等情形,但对此,劳动者一方并无责任,故公司首先应考虑的是如何使原劳动合同得以继续履行。当劳动合同履行的条件确实发生重大变化时,亦应从合理、善意的角度出发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内容的变动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才能行使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