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政府实施的强制拆迁行为,如果行政相对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既然是违建,房屋便不会构成合法财产一说。
虽然当事人的房屋不属于合法财产,但是可利用的建筑材料、屋内的其他动产属于合法财产。
告。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025-01-17 11:07
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
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
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
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2025-03-26 15:43
1、对违法的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是不是合法的,要依据强拆的程序是否合法而定。
2、如果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强拆的,就合法,强拆程序不合法的,就是违法。
3、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2024-10-15 09:50
1、非法房屋强拆的维权方式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其中的重点就是在于对强拆行为的认定。
2、按照拆迁程序规定,是被拆迁人在公告期限内既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又在一定期限内不搬迁的,拆迁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由法院实施强制拆迁。
如在房屋强拆时不符合该程序,即可认定为非法强拆房屋。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024-08-20 10:20
小区违建处理如下:
1.小区内的违法建设,由县级政府的建设部门责令拆除,并对使用人处以1000元—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企业处以5000元—50000元以下的罚款。
2.逾期没拆除的,县级人民政府的建设部门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3.由县级地方政府的房产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一定的警告,再根据相应的规定处以罚款。
4.获得的收益用于物业共用部位、设备的维修与养护,其余部分根据业主大会而定。
5.没有获得市规划部门批准,在住宅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私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开窗的,由市规划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惩罚。
2025-03-03 17:43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违法的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城市管理部门有权对违法的建筑进行拆除,对违法的建筑物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不过,公民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