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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程序是什么

劳动工伤 2024-12-30 15:39 标签: 劳动仲裁 程序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劳动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当事人向劳动仲裁部门提交仲裁申请,申请书应详细写明申诉人信息、被申诉人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等,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

审查: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若决定受理,将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若决定不予受理,将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开庭前调解与准备:在仲裁庭开庭前,仲裁庭会进行调解,尝试解决双方的争议。同时,仲裁庭也会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如调查取证、组建仲裁庭等。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将正式开庭。

开庭审理:仲裁庭在开庭前5日内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当事人应到庭参加,仲裁庭将听取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进行当庭调查、辩论,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将视为撤诉或缺席仲裁。

裁决:仲裁庭在审理终结后,将依法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裁决书应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等。若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吉兴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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