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主张,谁举证,但一般由用人单位举证。
以下证据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2、考勤记录;
3、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024-08-19 10:20
劳动者可以通过下列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025-10-15 09:15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为确认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当先由劳动者做出存在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明;
再由用人单位举出劳动关系不存在的证据,最后由法官根据法定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做出判断。
2025-11-13 10:51
1、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只有一方提供劳动,一方支付劳动报酬,才能算形成了劳动关系。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仅保管档案,未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也未领取过劳动报酬,该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仅存在档案保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
2024-05-29 11:21
违约责任举证规则如下:
1、一般情况下实行“谁主张,谁举证”起诉方负责举证责任。
2、对于某些特殊案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限于客观原因难以或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若仍采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定,势必损害原告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持公正。为此,需要作出特别规定。将引起权利发生的个别法律要件事实交由对负责举证证明其不存在,否则即推定该要件事实存在。
3、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2026-05-12 08:46
收入证明,工资支付凭证可以证明存在劳务关系。证明劳务关系的还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