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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有加班费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劳动工伤 2024-12-21 10:29 标签: 不定时工作制 加班费 员工

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没有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徐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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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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