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永久使用的。
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
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2024-12-23 11:19
农村宅基地是永久使用的。
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
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
2022-08-12 14:33
邻居之间的纠纷,最好找村上领导去做对方工作,确实不行则可以搜集证据报警或者向法院起诉。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024-06-18 15:18
土地被侵占可以向当地的国土局投诉反映情况。
非法占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08-11 13:50
宅基地被邻居部分侵占的可以先协商,无法协商由人民政府处理。
邻居侵占宅基地是属于侵权的行为,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合法取得和合法使用两个方面。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他附属设施。
对非法扩大、抢占宅基地甚至耕地的行为应依法宣布其无效,并可给予法律制裁。在使用宅基地过程中,妨碍公共利益,侵害他人房屋、通行、排水、通风、采光等相邻权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025-03-07 11:22
一、和解。即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民事纠纷的主体,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自行决定。
二、调解。可以委托村委会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居中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双方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
四、诉讼,即“打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