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执行相关规定不让休育儿假是违法的。如果单位不执行育儿假的有关规定,可以去劳动部门维护自己的权益。
育儿假是用人单位福利,奖金待遇是用人单位自主权,对女职工生育而言,现行法律法规只是规定有产假,产假期满哺乳期女工规定有哺乳时间,即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每哺乳一个婴儿给予哺乳时间,不影响工资福利待遇。具体的还要根据各省市的规定执行。陪产假、育儿假既然是法定的,如果用人单位阻碍劳动者实施上述休假,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注意这里劳动者的诉求只能是要求休陪产假或者已经休假但是被扣工资的,要求补回工资差额。但是如果劳动者主张权益时如果已经不符合陪产假、或育儿假的休假法定条件,则无法主张休假,同时也没有依据主张其他待遇作为赔偿。
劳动争议需要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三)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四)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2022-09-26 13:58
2022-08-10 10:53
可以向劳动稽查大队投诉。《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加大对生育保障的支持力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婚假);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共同育儿假,以上假期基本都处于全国较高水平。
2022-11-23 09:55
可以向劳动稽查大队投诉。《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加大对生育保障的支持力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婚假);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共同育儿假,以上假期基本都处于全国较高水平。
2024-09-25 10:54
育儿假已经纳入劳动法了。育儿假,享受这项福利的必须是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育龄夫妇假期在一年左右,与产假衔接,直到孩子满周岁假期结束。休育儿假的不只是准妈妈,也包括准爸爸。
单位不给请育儿假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的,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晚婚晚育的,具体延长多少天,需要查看你所在城市的规定。
2022-09-06 13:37
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育儿假最新规定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育儿假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正常出勤应得的待遇发放。
具体如下:
1、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2、陪产假育儿假以及增加的产假期间,女职工及其配偶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取消其福利待遇降低工资或者辞退;
3、人民政府应当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老年人福利养老社会救助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