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立案条件是: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或者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024-05-24 13:50
根据实际情况,贪污罪的手段有:
1、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
2、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擅自赠送他人。
3、将追缴的赃款赃物或罚没款物私自用掉或非法据为己有。
4、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
5、其他手段。
2024-08-14 09:53
可从以下要件界定贪污罪:
犯罪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2025-03-21 11:30
贪污罪的行为方式有: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
2、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
3、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022-10-09 15:53
一般情况下,满足一定的条件,公安机关、法院等才会立案。立案的条件有: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2022-10-30 11:38
一般情况下,满足一定的条件,公安机关、法院等才会立案。立案的条件有: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