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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用工企业有责任吗

劳动工伤 2024-08-30 11:07 标签: 双重用工

双重用工,双方企业都同意的,企业没有责任。但企业招用未离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与多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或者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黎文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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