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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要如何申请诉讼保全?

公司法务 2024-08-01 09:37 标签: 股东 诉讼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
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
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
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
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
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
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姜鉴律师

姜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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