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处理的一般原则有:
一、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调处。
当事人对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
未经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土地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三、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四、处理土地纠纷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参照历史变迁情况和现实使用情况,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合情、合理、合法地加以解决。
五、处理土地纠纷必须坚持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国家、集体的土地权,维护单位或公民个人的合法使用权。
六、处理土地纠纷涉及各有关部门的,应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正确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共同管好用好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024-07-19 09:32
土地确权争议处理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节省人力、财力和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2024-05-20 11:35
解决劳动争议时需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遵循有关法定程序;(二)公正平等原则:不得有超越法律和有关规定以上的特权;(三)调解原则: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行使裁决或判决;(四)及时处理原则:调解、仲裁、诉讼不得违背时限方面的要求。
2024-07-22 10:53
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如下:
1、土地的权属状况,包括宗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取得土地时间、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等。
2、土地的位置,包括土地的坐落、界址、四至关系等。
3、土地的行政区划界限,包括行政村界限、乡镇界限、区界线以及相关的地理名称等。
4、对城镇国有土地,调查土地的利用状况和土地级别。
2024-05-13 14:31
合同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是: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2)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3)回避原则;
(4)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仲裁的原则;
(5)先行调解的原则;
(6)—次裁决原则;
(7)仲裁机关依法仲栽,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干涉的原则;
(8)当事人对争议问题有权进行辩护原则。
2022-08-12 11:27
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包括事实清楚原则、自愿原则、合法原则。事实清楚原则是指应当在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进行解决争议。自愿原则是指应当尊重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合法原则是指程序要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