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的权利有: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讯问;有权辨认物证、书证;有权了解未到庭证人的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的内容,并提出意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2025-03-27 17:13
刑事诉讼被告人的权利具体如下:
1、有权委托代理人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律师叫辩护人,独立行使辩护权,不受当事人的支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律师叫代理人,不是独立的一方,必须按照当事人的意思办事。因此,辩护人不能行使代理权,代理人不能行使辩护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应当分别请律师做辩护人和代理人。辩护人和代理人可以请同一个律师,但应当分别办理委托手续。
2、请求回避权。
3、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在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庭调查和辩论中,和原告人地位是平等的。
4、有权对原告人提出反诉。
5、上诉权被告人不服判决中的民事部分,可以对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这类案件的受害者应积极地按照法律规定,递交这类案件
2020-09-28 16:08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被告人享有以下主要诉讼权利:
⒈有权参与法庭审理,有权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⒉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⒊有权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⒋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⒌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⒍申请回避的权利。
⒎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⒏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
2024-06-21 13:57
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两方: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被害人
(自诉人),他们是刑事诉讼的主要参与者,依法拥有广泛的诉讼权利。
在共同权利方面,有以下几项:
1、语言文字使用权:
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控告权:
对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的违法侵害行为提出控告;
3、申请回避权:
对侦查、检察、审判人员或者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依法申请回避;
4、参加庭审权:
依法参加庭审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向证人发问并质证、辨认物证和其他证据等过程;
5、申诉权:
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
2022-09-02 10:45
刑事诉讼被告人享有以下主要诉讼权利:
1.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2025-04-16 16:31
刑事诉讼法中辩护人的权利有:
1、会见权与通信权。
2、查阅案卷权。
3、申请调查取证权。
4、申诉与控告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根据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根据第四十一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