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情况如下: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的;
3、存量房地产买卖;
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
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2022-08-11 15:35
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课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2022-09-22 17:28
1、土地增值税指的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用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其中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掉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和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2、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2023-08-29 15:08
法律分析:土地增值税按照取得的收入扣除规定的项目后的增值额进行征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价款、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费等,增值税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税率为百分之三十;如果增值税超过了扣除项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税率为百分之四十。如果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百分之一百至百分之二百的,税率为百分之五十。
2025-02-07 10:17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2、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3、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4、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5、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6、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2022-08-11 11:04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