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二次退回公安不严重。
检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说明事实或者证据存在一些问题。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案子从检察院被退回到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般是主要是以下原因:
1、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2、犯罪事实不清楚,需要进一步侦查。
3、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案子到检察院后又被退回公安侦查,说明这个案子还存在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 【告诉才处理的含义】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2024-05-11 10:32
法院案件退回检察院的原因通常是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2025-01-18 11:23
检察院不起诉公安机关并不是必须撤案,这是由于刑事法律规范之中并未如此规定。
但若公安机关扣押了涉案人员,需要将其释放。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改变强制措施,或者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检察院将不会起诉的情形有: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2-08-10 13:54
检察院立案监督是否严重,需要看公安机关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接到控告、举报或者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应当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要求其按照管辖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2023-08-28 13:44
法律分析:诈骗案一旦移交检察院不是一定会判刑,案件移交检察院不一定都判刑的。经检察院审查,对于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轻微的还可以作出不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决定。当然,移交检察院的案件,大多是要判刑的。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2022-09-08 17:18
会。
人民法院主动将案件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有两种:
1、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提出的立功等重要线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2、人民法院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