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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与委托代理的区别

金融证券 2024-04-03 14:27 标签: 信托 代理 委托

1、成立条件不同。信托必须要有确定的信托财产,没有可用于设立信托的合法财产,信托关系便无从确立。而委托、代理关系则不一定要以财产的存在为前提。
2、名义不同。信托关系中受托人系以自己的名义行事,而一般委托和代理关系中,受托人/代理人以委托人/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
3、财产性质不同。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委托人的其他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的债权人一般不得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八条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陈良锦律师

陈良锦律师

四川戎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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