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以下是关于可撤销合同法律效力的详细说明:
1. 合同的效力状态
未被撤销前: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在撤销程序启动并得到确认之前,合同仍然按照其约定履行。
撤销后:一旦合同被依法撤销,合同自始无效,即从合同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自始不存在,双方当事人应当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2. 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主体:只有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如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原因而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撤销权期限:撤销权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当事人受到胁迫,则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算。此外,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 撤销的事由
重大误解:一方对合同内容存在重大误解。
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胁迫: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
4. 撤销的后果
返还财产: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026-07-22 11:11
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撤销后就属于无效合同。
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可撤销合同只是有点法律瑕疵的合同,撤销前法律上视同有效合同,不撤销会一直有效。
2022-08-18 09:45
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
2021-02-05 16:08
不是,可撤销合同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而效力待定合同实际上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在经过权利人确认或出现特定事由后才转化为有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具有履行效力,履行期截止时,仍负有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未履行者请求撤销合同,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后,合同自始视为无效,此时违约责任不能成立。效力待定合同在没有被权利人确认之前是无效合同,不具有履行的效力。在被权利人确认后则是有效合同,具有履行的效力。
2021-02-25 09:37
2021年《民法典》作出如此的规定,并非将撤销权行使期间的性质改变为诉讼时效,而是基于《民法典》在合同撤销的原因上,采取了广义的规定,把因“欺诈、胁迫以及乘人之危”确定为合同可撤销的原因。就欺诈而言,在实践中,因受欺诈订立的合同往往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受欺诈一方不可能在行为成立之时即发现对方的欺诈行为,如仍以民事行为(签订合同)成立之时作为除斥期间的起算点,无疑对受欺诈一方是不公平的,这样的规定也违背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2026-08-15 15:49
合同可撤销的法律情形主要是:
1、欺诈。
即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一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2、胁迫。
即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已订立合同;
3、乘人之危。
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一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4、重大误解。
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
5、显失公平。
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