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2024-08-22 10:51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2020-12-31 13:43
公司印章使用及管理制度如下:(1)一般印章由行政主管保管,财务章和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分开管理。(2)建立印章登记簿,经济类合同的进行印章使用登记,合同总经理审批同意方可盖章,合同复印一份交财务,合同原件由专人保管。(3)印章带出公司,需经总经理审批同意,领用人书面提出申请,领用、归还时签名写日期。(4)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空白文件上盖公章。
2021-02-18 09:05
一、入职指引入;职与试用;考勤管理。
二、考勤。
1、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
2、迟到、早退、旷工;
3、请假;
4、出差;
5、请假出差批准权限;
6、加班制度;
7、考勤记录及检查。
2022-08-09 13:59
国家对精神药品的管理相当严格,对于二类精神药品,在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等方面都予以规定,具体体现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全国性批发企业),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区域性批发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第四十九条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药品库房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或者专柜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2022-08-18 10:44
不同公司的合同分类管理制度是有所不同的,合同分类管理制度一般是根据不同部门所产生的不同合同进行严格分类管理,各部门根据自己所管理的合同派专人管理并严格分类归档,建立合同专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