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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购房政策是怎样的

房产纠纷 2020-09-23 16:51 标签: 佛山 购房政策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可在上述区域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在上述区域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4、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

徐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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