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三亚中心主城区(东至凤凰路和红沙隧道、南至榆亚路和南边海路、西至三亚湾路、北至金鸡岭路,不含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购买住房及在海棠湾、崖州湾沿海一线购买商品住宅的,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对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首付款,但还未实施网签的购房者,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单、购房转账单)等有效证明材料,可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原有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已交定金但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无条件退款。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2022-10-19 08:54
对于非海南户籍家庭来说,只能购买一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如果在城市限购区域的三亚购房,需累计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三亚市以下区域非本省居民家庭购买住房,须提供5年以上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三亚市中心主城区、海棠湾、崖州湾沿海一线。其他地区购买住宅须提供2年以上的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2022-08-24 15:12
1、只要核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房改房情况协助查询表》等有关资料,并与《申报表》、《家庭住房查询结果表》进行复核。
2、只要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外地户口)
2020-09-23 16:51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可在上述区域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在上述区域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4、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2022-08-18 15:17
外地人在三亚买房条件:非三亚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三亚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向其售房。
2024-06-04 13:45
社保新政策如下:
1、社会保险费用改为由国家的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不再交到参保人员当地的社保部门。
2、我国当前已经取消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集中认证规定,对社保参保全面实施信息化和远程化的服务。
3、人还调整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4、逐步取消一次性补缴,按年补缴。简单说就是正常退休,但是个人补缴社保直至缴满15年,然后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