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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提取手续费

房产纠纷 2022-08-20 11:39 标签: 上海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不需要收费。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七条本市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领导机构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上海市住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和措施;
  (二)审议确定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的规划和计划;
  (三)审议确定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
  (四)监督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
  (五)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八条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住房委员会领导下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事业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归还;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的规划和计划;
  (三)编制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申请;
  (五)监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借贷和结算;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存款、贷款利率;
  (八)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工作;
  (九)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十)执行市住房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王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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