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首先会对申请人的贷款条件、申报资料、申请额度等内容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的初步审查;2.初审通过后,银行会邀约申请人进行面谈,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贷款用途、还贷意愿、还款能力等情况,并建立面谈记录;3.如果审核均符合规定,受托银行受理贷款申请。4、贷款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认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5、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公积金贷款申请获得批准的,公积金中心或者受托银行就会通知借款人办理签约手续。6、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签订完合同后,贷款申请人及房屋的共有人需要与公积金中心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抵押登记。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后,会在一定时限的工作日内通知公积金中心领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7、放款审核公积金中心收到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后进行放款审核。8、贷款发放受托银行按约定的放款条件,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按合同约定的账户划转。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020-12-28 00:57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2)交易双方夫妻二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3)与房屋产权所属人(包括住房共有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交易合同原件3份;交易房屋的共有人未在房屋交易合同上签字的,需提供其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2022-08-18 09:48
1、初审:由住宅资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开始检查,包含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基地出具《抵押物审阅评价通知单》。
2、评价:申请人持《抵押物审阅评价通知单》到基地指定的评价组织,对所购买的房子价值进行评价。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价。
3、审阅:申请人持评价组织出具的《评价陈述》以及基地申请的初审材料到基地进行贷款审阅。假如合格,基地开具《住宅资金管理基地担保托付贷款查询通知单》。
4、处理担保手续。
5、签定贷款合同。
6、住宅资金管理基地与受托行签定托付贷款协议。
7、贷款人直接向住宅资金管理基地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搜集贷款人申请材料,一致交住宅资金管理基地审阅、审批。
8、住宅资金管理基地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定托付贷款合同。
9、受托行依照托付贷款合同约好,与贷款人别离签定《住宅公积金托付贷款抵押合同》、《住宅公积金托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宅公积金托付贷款确保合同》后,处理贷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2020-11-29 10:58
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2021-03-10 13:35
首次办理:1、缴存单位需要携带公章、法人印的鉴章到办卡银行网点签订《联名卡批量发卡合作协议》三份;只能携带公章的缴存单位,须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面下载批量办理联名卡业务委托书,被授权人需要在协议上面签字确认;对于不能携带公章及法人章的缴存单位,可在相对应的办卡银行网点领取《联名卡批量发卡合作协议》。2、《发卡单位职工缴存信息修改确认书》一份,加盖公章;3、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4、收集符合发卡条件的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每人一份,如为新一代身份证请务必在一页纸上复印身份证件正面和反面,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发卡条件的职工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且只有一个账户,缴存状态为正常的职工。5、向发卡银行提供修改完毕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核对表》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文档两份(请在每页纸质文档上加盖单位公章)。再次办理:1、需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核对表》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一式二份。(请在每页纸质文档上加盖单位公章)。2、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和再次复印无效章。3、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发卡单位职工缴存信息修改确认书》一份。员工个人到银行开卡1、缴存职工到中心网站、中心柜台、所在单位下载或领取一份《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新增/变更)签约关系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2、缴存职工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复件一份及《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新增/变更)签约关系申请书》到银行柜员办理开卡业务,当场发卡。
2020-09-23 15:42
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