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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保证金是彩礼吗

婚姻家庭 2022-08-12 14:51 标签: 保证金 同居 结婚

双方约定的保证金是一种合同,是对恋爱约定的保证形式。我国法律对于约定的效力,只要不是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即是有效力的。同居保证金乃双方的合意体现,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则来处理,对恋爱双方都有约束力。“同居保证金”与彩礼不同。从目的上来说,互送彩礼的目的是为了缔结婚约,以结婚为最终目的和美好愿望,而“同居保证金”的目的直指同居生活,或者说是为了维持两性关系而已;从后果上来说,民间传统以及法律规定都认为,彩礼的交付不对双方当事人最终是否缔结婚姻构成约束,假若双方未结婚,彩礼即可返还。而交纳了同居保证金的一方如果事后不愿结婚或同居,就不能要求返还保证金的,这样就严重限制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甚至是人身自由。因此“同居保证金”与彩礼的性质有本质上的区别。是严重违反法律精神、也直接限制了公民身心自由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官德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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