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24-05-07 10:47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24-06-04 14:22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产假最新天数是185天左右。
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河南省为响应国家相关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女职工除了享有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额外享有3个月的产假。
所以共可以休息185天。
2022-08-20 11:48
1、女职工生育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剖腹、侧切、三度会阴破裂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2、女职工怀孕流产的,经本单位医疗、保健机构和县属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怀孕两个月以内(含两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内(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满七个月流产分娩的,按正常产假对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2024-07-03 10:12
江西省产假天数为188天,包括国家法定产假98天和江西省额外奖励的产假90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24-09-02 11:01
产假的具体分类标准:产假:98天+80天奖励假+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