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或者房管局申请公租房。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初审、出具备案回执,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后予以审核批示。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2022-09-27 11:46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022-08-10 10:45
公租房申请的具体流程是1、看自己条件是否符合公租房的政策;2、将申请材料递交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符合条件的即可领取备案回执单;3、申请受理申请时间开始二十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4、市公租房管理局接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人员会公示出来;5、复审合格的申请会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公示出来,申请人可在市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
2022-08-09 08:47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2022-08-25 15:14
(一)申请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等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将资料交与他们进行审核。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委会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次审核,建立入户调查记录,对申请人的居住情况,家庭人口,收入情况和实际困难程度进行考察核实。
(三)初次审核结束以后,调查结果会进行公示,并将结果上报给区住房保障部门。
(四)区保障部门会进行复审,进行核实,再次确认申请人的信息。
(五)核实完毕以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结果汇报给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准,核准通过以后,市保障部门会将结果公示,申请人进入公租房轮候顺序。
2021-02-05 11:10
公租房申请材料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将进一步完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和租金定价机制。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6、房产证明。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