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面积有误差属于违约。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面积交房,面积误差超出3%时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面积误差未超出3%时可以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决定由买方进行补足还是卖方独立承担或者卖方进行返还及双倍返还。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024-03-25 16:39
处理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有:(一)房屋面积误差比临界绝对值是3%;(二)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救济请求;(三)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023-05-09 14:44
1、合同中有关于面积误差的约定时,不管该约定的面积误差是否在3%以内还是以外,均应依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处理方式处理。2、合同中没有关于面积误差的约定,则应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3、合同中有“按竣工后实际面积计算”的条款,则应看竣工后面积改变的大小是否在一般建筑面积应有的误差范围之内。
2022-08-25 11:47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2022-08-26 14:47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确定: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买的套(单元)内的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套(单元)建筑面积又由三部分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由两部分组成:
1、是电梯井、楼梯间等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2、是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墙体水平投影的一半。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七条
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计算。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
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有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曩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响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为: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2022-08-24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