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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外汇违规行为处罚

法律顾问 2022-08-12 08:57 标签: 外汇违规

外汇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银行办理代客业务时,没尽到真实性审核义务,存在违反外汇账户、国际收支申报、资本金和个人结售汇管理规定的情况;在办理自身外汇业务时,违反外债、结售汇综合头寸和资产本外币转换等规定。另外,部分银行综合头寸持续低位运行、外汇贷款超常规增长、套利型贸易融资产品增加的情况也属于外汇违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斯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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