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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防疫工作是什么违法行为

法律顾问 2022-08-12 08:57 标签: 不配合 防疫工作 违法行为

染病防治法明确,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另外,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1、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的行为。

2、拒不配合隔离措施的行为。

3、暴力伤医、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4、故意传播疾病的行为。

5、哄抬物价的行为。

6、制假售假的行为。

7、造谣传谣的行为。

8、利用疫情诈骗的行为。

9、出售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

10、其他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三条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 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马吉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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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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