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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退伙和法定退伙的区别

法律顾问 2022-08-12 10:32 标签: 当然退伙 法定退伙

法定退伙是指合伙人因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而退伙。

法定退伙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两类。

两者的区别为: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刁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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