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庭,军事法院内设立的分工负责审判工作的组织机构。由庭长一人、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负责代表军事法院依法审判军职犯罪案件。战争期间军队内临时组成的审判组织。负责审判战时情况下的军职犯罪和战俘。往往就特定案件成立,案件审判完毕即撤销。战争结束后为审判战犯临时组成的国际或国内审判组织。负责审判战争犯罪分子,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如1956年为审判日本战犯组成的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一些国家的军事审判机构,同军事法院。参见“军事法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 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 (三)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四)认定营区内无主财产案件。
2022-08-12 13:36
军事法庭,军事法院内设立的分工负责审判工作的组织机构。由庭长一人、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负责代表军事法院依法审判军职犯罪案件。战争期间军队内临时组成的审判组织。负责审判战时情况下的军职犯罪和战俘。往往就特定案件成立,案件审判完毕即撤销。战争结束后为审判战犯临时组成的国际或国内审判组织。负责审判战争犯罪分子,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如1956年为审判日本战犯组成的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一些国家的军事审判机构,同军事法院。参见“军事法院”。
2022-08-09 14:26
法院速裁一般是指,法院为了进行民事速裁程序,设立了审判庭。速载法庭跟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简易程序不同,速载法庭可以对简易、小额的民事案件实行快审快结。速载庭更为简易和灵活。速载程序的出现,是适应了社会和司法实践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实现司法的大众化。根据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侯,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2024-04-29 14:40
法庭上举证是指拿出、出示证据,或者说拿出证据来证明某种事情;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2022-08-12 13:35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建设秩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设备和器材是重要的国防资产,是部队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国防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损害和侵占国防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违反国防法律规定的公民国防义务,损害部队战斗力,削弱国防能力,危害国防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一是武器装备,它是武装部队直接用于实施和保障作战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的统称。包括冷兵器、枪械、火炮、火箭、导弹、弹药、爆破器材、坦克及其他装甲战斗车辆、作战飞机、战斗舰艇、鱼雷、水雷、生物武器、化学武器、核武器、通信指挥器材、侦察探测器材、军用测绘器材、气象保障器材、雷达、电子对抗装备、情报处理设备、军用电子计算机、野战工程机械、渡河器材、伪装器材,三防装备、辅助飞机、勤务舰船、军用车辆等。二是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包括: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三是军用通信,是指军队为实施指挥、运用通信工具或其他方法进行的信息传递,它是保障军队指挥的基本手段。如无线电通信、有线电通信、光通信、运动通信、简易信号通信等。(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行为。破坏,即毁灭和损坏,是指使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全部或部分地丧失其正常功能。就方法而言多种多样,既可以采用诸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散撒放射性物质等危险方法,又可以采用诸如发射信号干扰,盗用军用无线频率,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拆卸、安装某种能引起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失去效能的器材等技术手段,还可以采取诸如摧毁、砸击、挖掘、碰撞等暴力以及盗窃正在使用中的通信设备、电缆电线等其他手段。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如故意不履行保管、维修义务而使其过受破坏。只要属于本质上的破坏,无论其方式如何,均对构成本罪没有影响。(三)主体要
2022-08-10 16:10
进入军事检察院可以通过考试或者征兵入伍等方式。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设在军队中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中央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是专门人民检察院之一,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军事检察院与军事保卫机关、军事法院并列的军队中的执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