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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转院注意事项

法律顾问 2022-08-12 13:41 标签: 交通事故 转院

为了治疗而转院不需要主或全责方同意,是由医院定,医院无力治疗应该给予转院,主或全责方可以监督治疗情况,不是事故而引发的病不应在赔偿之内的。要和主治医生了解情况。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刘淼佳律师

刘淼佳律师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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