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企业不开增值税发票会面临什么处罚

法律顾问 2022-08-12 13:38 标签: 增值税发票 处罚

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达到起征点的,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未按规定的税率、税种缴纳税款的,依照发票管理办法、税法等相关规定处罚。但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张霞律师

张霞律师

江苏法德东恒(南通)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