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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一定要履行性吗

法律顾问 2022-08-12 11:59 标签: 妻子 履行性

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上并没有将婚后性生活,作为夫妻任何一方必须履行的义务,但是如果妻子拒绝性生活,导致你们夫妻之前情感出现破裂的,丈夫一方可以提出协议离婚,如果妻子不同意的可以进行诉讼离婚。据我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之间共同的权利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
第二、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
第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四、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
第五、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六、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第七、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擅自处理,在法律上都没有效力。
第八、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第九、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地位平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参加各种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孙浩律师

孙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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