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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过户还要给违约金吗

法律顾问 2022-08-12 10:09 标签: 强制过户 违约金

1、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刘忠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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