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御Ⅲ级响应是在地质灾害发生后发布的防御响应。2016年3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修订后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及响应措施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2021年7月21日8时,为防御北方部分地区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根据《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工作方案》,自然资源部启动地质灾害防御Ⅲ级响应。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第二条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
2022-08-11 11:37
地质灾害防御Ⅲ级响应是在地质灾害发生后发布的防御响应。2016年3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修订后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及响应措施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2021年7月21日8时,为防御北方部分地区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根据《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工作方案》,自然资源部启动地质灾害防御Ⅲ级响应。
2022-09-22 17:09
主要分为五大等级: 一级:提醒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小。启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巡查。 二级:提醒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小。预报预警时间内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4小时监测。 三级:注意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预报预警时间内启动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并24小时监测;采取防御措施,提醒灾害易发地点附近的居民、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以防天气突然恶化。 四级:预警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大。启动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居民临时避让方案;暂停灾害易发地点附近的户外作业,各有关单位值班指挥人员到岗准备应急措施。组织抢险队伍,转移危险地带居民,密切注意雨情变化。 五级:警报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启动不稳定危险斜坡威胁区居民临时避让方案;紧急疏散灾害易发地点附近的居民、学生、厂矿、企事业单位人员,关闭有关道路,组织人员准备抢险。
2022-09-09 14:45
地质灾害造成搬迁,搬迁户的补偿标准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是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生活水平,居民收入情况而定。建议咨询当地的主关部门。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五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二条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2022-09-09 10:19
三级应急响应是指:针对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迅速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以最高领导为组长、以下属各领导为小组、以精干成员组成的组员。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预案,周密部署各项应对措施,设立工作小组,全面、高效、有序地落实各项救灾工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2022-11-22 13:51
三级应急响应的原则有以下几点:(一)应急响应原则。在接到突发事件的情况通报或相关信息后,领导小组应及时确定突发事件的级别,启动相应的市场供应应急方案,组织、指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全县商贸行业应对突发事件,随时掌握事态变化的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二)分工负责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领导小组按部门职责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分工布置和协调指挥,并配合上级的统一部署,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 (三)部门配合原则。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主动了解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及时掌握市场需求,确保市场供应;及时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管理工作,并与公安、工商、卫生、质监、物价等部门一起加强对商业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 (四)综合调控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针对不同情况,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调节手段,稳定市场供应。 (五)依法行政原则。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办事。启动干预措施、动用副食品调节资金和储备物资,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查处市场违法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